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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古蹟分級的討論與評價

文化資產保存法 (簡稱文資法)於民國71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第27條第1項規定古蹟依其歷史文化價值,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種,古蹟主管機關內政部(民政司).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文化資產保存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古蹟 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定、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台灣的古蹟定義、分級與古蹟列表 - Tsung's Blog的討論與評價

古蹟分級 的意義,取決於其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並且可以隨時代意義而調整其級別。由於保存文化資產的風氣愈來愈盛,所以許多市定古蹟根據文化上的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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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修正新增類別: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其相關指定、登錄辦法於106年7月前完成發布。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古蹟應實施分級制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討論與評價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制定,中間經過多次修改。其中影響最大的變動之一,就是將古蹟分級制改為分類制。按照最早的文資法條文規定,古蹟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臺灣古蹟列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討論與評價

    1982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之初,係將古蹟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種,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局)、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1997年4月第二次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文化部的討論與評價

    前項備查,應檢具暫行分級古物清單,載明名稱、數量、年代、材質、圖片及暫行分級之級別。但年代不明者,得免予載明。 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依第一項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討論與評價

    ﹝4﹞ 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管理機關,得優先與擁有該定著空間、建造物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 ...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何謂古蹟的討論與評價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布施行,截至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底止,台閩地區古蹟的分類共22類,數量達417處。 ... 古蹟分級的意義取決於它們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分級在文資法修訂古蹟不再分級-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的討論與評價

    現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列舉的文化資產有「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自然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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