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資訊集合站

臨時停車函釋、交通部函釋、違規停車定義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臨時停車函釋在[問題] 現在汽車違規臨時停車是不是無敵了?- 看板biker

作者[問題] 現在汽車違規臨時停車是不是無敵了?
標題sunblues (太陽藍)
時間2020-09-26 16:03:40 UTC


前幾天檢舉住家附近巷弄的紅線違停

結果今天收到中和分局的回信:
https://imgur.com/OVQE2Zp

回信內容如下:
==============================================================================
違規事實:違規臨時停車

處理情形:依內政部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駕駛人離座但保持可立即回到車上駕駛狀
態,即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另臨時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稱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如因上、下客、貨且尚無妨礙他人、通行(如
從車上下來或準備上車、手持鑰匙、從車上搬運貨物、所搬運之貨物與車載物相似等)或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為則認定為臨時停車,得施以勸導,免予
舉發。
==============================================================================

但我上網估狗查了很久

都找不到所謂的內政部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

且我檢舉的違規臨時停車

都不是上下貨的貨運司機、有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

就是一般的違規臨時停車

如果每個檢舉汽車違規臨時停車都用這種方式處理的話

是否代表汽車違規停車已經完全無敵了?

--
之前我還真的間隔三分鐘以上錄影
結果還是以「違規臨時停車」舉發
而非「違規停車」舉發ZZZ
警察覺得機車沒兩段式左轉、停紅燈滑一下手機的危害程度
遠大於汽車違規停車
完全無視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為汽車違停造成的
只會持續裝死!
已經寄到市長信箱了
而且局長信箱的條款第一項
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html
已經寫明了:
==============================================================================
1.如您來信反映事項係屬交通違規檢舉,請至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通報,網址:
https://tvrs.ntpd.gov.tw/,本信箱將不再受理交通違規檢舉。
==============================================================================
看來應該是被很多人投訴交通違規到爆炸
乾脆擺爛不受理了XD
真的很看人品
有些警察很機歪,就是死不給你審過
真的是怠忽職守!
09/26 16:33
為了吃案所找的理由
台灣山葉:台灣是全球少數交通環境對機車友善的國家^.<
這種我絕對檢舉
國會過半那些垃圾真的嫌票太多
2022年跟2024年絕對不會再投給它們了!
還寫「得施以勸導」.......
這種線上檢舉案件是要勸導個洨?

推 Jerome18: 垃圾政府啊 09/26 16:07
→ Samuellu: 無敵很久了,無解~ 09/26 16:08
推 bennybennyb: 不是現在,一直都是 09/26 16:09
推 ironstomach: 各種違規裡面最難成案的是逼車,再來大概就是違規停 09/26 16:11
→ ironstomach: 車了 09/26 16:11
推 dick01411: 受不了就等三分鐘 09/26 16:14
推 bennybennyb: 同意四樓,請加註最難成案(四輪)逼車次之(四輪)違停 09/26 16:15
推 seifer007: 我機車直接左轉也沒妨礙到人呀QAQ 09/26 16:18
→ caseytino526: 你有拍滿三分鐘的照片嗎?通常有滿依我在高雄檢舉 09/26 16:20
→ caseytino526: 都有過欸 09/26 16:20
推 koyi: 你要不要直接寄給局長或是市長信箱,檢舉這個承辦人 09/26 16:21
→ sck3612575: 4 無敵 就算你花時間條件補齊 審的人不想過就是不過 09/26 16:22
推 vul81320: 垃圾政府垃圾警察 09/26 16:26
推 vul81320: 借轉雙合版,最近剛好在說要討論違停 09/26 16:33
→ seraphalpha: 台灣交通就是這樣~四輪違規沒死人都微罪不罰...兩輪 09/26 16:48
→ seraphalpha: 上路就是罪大惡極 09/26 16:48
推 tengerinedog: 插攝影機AI檢舉就好也不做 09/26 16:48
推 jkokpcu: 今天看到熊貓違停先遮車牌真專業 09/26 16:53
推 wctoymr: 投訴啊 09/26 16:53
推 Radiomir: 毀損不罰過失, 看你要不要製造一個過失的情況...嘻嘻~ 09/26 16:58
推 CharlesCL: 台灣狗官你還能期待什麼 09/26 17:00
→ Vram: 紅線不是禁止臨時停車,黃線才是可臨時停車 禁止停車,那怎 09/26 17:00
→ Vram: 麼說可以臨時停車? 09/26 17:00
推 hjkkk123: 三分鐘 09/26 17:02
→ hjkkk123: 署長信箱 09/26 17:02
→ jameshcm: 某直轄市1999APP本來可以看檢舉大圖、註解 現在都鎖住了 09/26 17:04
推 benedict76: 兩輪臨時停車更嚴重,常常在兩個車格中間停車,這樣車 09/26 17:27
→ benedict76: 子是要怎麼停進去開出來 09/26 17:27
→ Klipo: 臺北市政府102年11月15日府授警交大字第10213852000號函 09/26 17:30
推 superdrift: 市長信箱不就分案再回到原承辦人手上 都已經心有定見 09/26 17:39
→ superdrift: 根本不會翻案 寫過被耍你就不會想再弄了 跟同一人吵 09/26 17:39
→ superdrift: 一萬次還是沒用 09/26 17:39
推 elynn889:

09/26 17:39
→ elynn889:

09/26 17:39
推 dwyanelin: 哈哈,哈哈,可憐的就是二輪還在網內互打阿,拿二輪開 09/26 17:43
→ dwyanelin: 刀講很大聲,遇到這種四輪霸權,屁都不敢放。建議大家 09/26 17:43
→ dwyanelin: 還是早點買車比較實際 09/26 17:43
推 kaj1983: 丟市長信箱啊,不然就丟政風 09/26 17:44
推 eastwindow: 丟總統信箱啊 09/26 17:52
噓 Ivan210: 這內容應該是黃線的適用才對,承辦人員有錯 09/26 17:52
推 kitkat1051: 丟政風啊 瀆職應該有機會成立 09/26 17:59
→ kutkin: 一直都是無敵 09/26 18:18
推 zweibeee: 把錯丟給檢舉人就對了(=゚ω゚)ノ 09/26 18:24
推 democrat: 你也買車啊 打不過就加入他們 09/26 18:28
推 rainbow321: yes 09/26 18:36
推 ihczfu: 承辦都和我說錄影必須連續三分鐘以上違停才能成案哦 09/26 18:42
→ ihczfu: 無敵無誤 09/26 18:42
推 a8401094033: 什麼選民選出什麼政府 09/26 18:44
→ a8401094033: 法治觀念不彰 09/26 18:45
→ sharmans: 路霸也是 無法可以取締 09/26 18:54
推 rewisyoung: 台灣警察被人看不起就自找的 抓違規都雙重標準 09/26 19:08
推 aliangh: 不是 不是現在 是很久以前就無敵了 09/26 19:12
推 zweibeee: 選哪個政府出來都一樣 沒人肯改革交通好嗎 對大多數交 09/26 19:12
→ zweibeee: 通觀念素質低落的人 只會是擾民政策 09/26 19:12
噓 hangtenboy: 臨停開車門不知道死傷多少人,還放寬標準,北七政府 09/26 19:36
推 Yaiba: https://news.tvbs.com.tw/life/1329190 09/26 19:50
→ Yaiba: https://msntw.com/13104/ 09/26 19:51
→ Yaiba: 我記憶中 這個修正以後 無法檢舉 要警方到場才可以判定 09/26 19:52
→ Yaiba: 並且警方到場 是以勸導為主 09/26 19:52
→ Yaiba: 記得有上新聞? 在版上? 09/26 19:52
推 tonybbbb: 高雄的反而認定很容易 除了汽車打停車擋卻不打方向燈 09/26 20:53
→ tonybbbb: 或用左方向燈容易誤判得要錄影一段時間才能證明除外 09/26 20:53
→ tonybbbb: 只能說 各個縣市執行認定都不一樣 09/26 20:54
→ tonybbbb: 像是行駛人行道連續的部分 苓雅區可以連續 09/26 20:54
→ tonybbbb: 但前金跟新興區會判定都是同一區 只能單一舉發 09/26 20:54
推 SeTeVen: 台灣警察都米蟲你現在才知道喔 09/26 21:04
推 typewang: 紅線禁止停車,黃線才可以臨時停車 09/26 21:35
推 ThisIsNotKFC: 建議改檢舉併排停車 09/26 21:49
推 az22954892: 一直都是 華國四輪就是無敵 09/26 21:58
→ DarenR: 看到政客都這樣歧視二輪了,多包庇點四輪也不過分吧 09/26 22:03
推 Tendo: 哪無敵??只要讓我動到龍頭的我騎經過都會往車窗吐一口痰 09/26 22:36
噓 phenom1: 費井不意外 台灣真可憐 09/26 22:39
→ q123212: 就複製貼上啊 誰都不得罪 09/26 22:43
推 manuol: 這是新北警察局的問題吧?中南部才沒這些囉嗦但書 09/26 23:03
推 WilsonGT: 換檢舉警察試試看? 09/26 23:08
噓 yayaorz: 現場取締特定某幾種違規才能勸導,你被承辦人唬了,檢舉 09/26 23:57
→ yayaorz: 只要事證明確即應依法舉發 09/26 23:57
→ freshbox7: 台灣就這樣,別國都是越來越嚴苛,台灣是越來越寬鬆 09/26 23:59
→ SeTeVen: 有啊,台灣對機車越來越嚴苛 09/27 00:06
推 nrxadsl: 他要不要舉發,是他的事 09/27 00:08
→ pr9558: 建議你買車一起違停 停一次賺一次 很快就財富自由了 09/27 00:26
推 ldt1025: 一堆垃圾違停在轉彎處超商前馬路正中間 09/27 02:30
推 alaroom: 一個警政署各自表述顆顆 09/27 03:39
推 victora: 檢舉垃圾黃紅線臨停(乘客下車),台南一分局也是用這個理 09/27 04:37
→ victora: 由說不予舉發呢 09/27 04:37
→ victora: 以後遇到紅線臨停的,建議在後面一直按喇叭(這樣才能證明 09/27 04:38
→ victora: 有明顯妨礙到他車通行) 09/27 04:39
推 coolda: 未來直接報警 等警察來"勸導"? 09/27 08:20
推 roroccc: 交通法令函釋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警政署的參考即可,不過 09/27 08:56
→ roroccc: 有這警政署函釋存在,有交通部函釋可能性極高 09/27 08:56
→ zong780405: 警政署 內政部也是交通亂源,助漲交通違規 09/27 09:45
推 jeabc2546: 警察雙標,你現在才知道? 09/27 11:25
→ a1983a: 早就是了 09/27 11:55
推 gjcl6: 國會過半那些垃圾改的 這樣才有台灣價值 09/27 12:34
推 GTR12534: 署長信箱 部長信箱 院長信箱 總統信箱 一層一層往上送 09/27 14:12
→ YamagiN: 承辦在鬼扯甚麼 紅線一樣不行臨停 直接打電話去罵人了啦 09/27 14:12
推 lkdsa: 全民臨停起來 09/27 15:17
推 iamhappyQ: 只有一張選票不會理你啦 09/27 18:25
推 jonaswang01: 這個市長那是沒得解了啦 09/28 01:19
推 vi000246: 我都直接在後面叭死違停仔 09/28 02:51
推 arcysaint: 紅線我是都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沿線經過他拍到車牌 09/28 03:43
→ arcysaint: 跟前後紅線,車子沒在動就一定能成案,99%都會舉發( 09/28 03:43
→ arcysaint: 剩下1%是不小心手殘重複送件),紅線本來就是一秒都不 09/28 03:43
→ arcysaint: 能臨時停車,一停就違法,不舉發你可以往上送市長信箱 09/28 03:43
→ arcysaint: ,再不行往上送署長信箱,再不行送部長信箱,再不行送 09/28 03:43
→ arcysaint: 總統信箱 09/28 03:43
→ arcysaint: 對了,如果連總統信箱都沒輒,可以po爆料公社,會有專 09/28 03:44
→ arcysaint: 員與您聯繫 09/28 03:44
推 arcysaint: 陳情檢舉本來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不要被呼嚨 09/28 03:47
→ arcysaint: 了 09/28 03:47
推 llw116: 應該是吧,前陣子檢舉一台擋住機車停車格的,說照片無日 09/29 17:51
→ llw116: 期時間,不受理 09/29 17:51
推 ckhou: 我前幾天檢舉紅線違規臨停,附上只有3秒的影片,都成功了啊 09/29 20:20
→ ckhou: 一條路上有6台,全部檢舉全部成功...應是各地不一吧\ 09/29 20:20
→ ANDENY: 法規九月新制,檢舉汽車要錄影等三分鐘。 09/29 21:22
噓 jangjyyu: 過得太閒了,寫這麼多怎麼不當場勸導駕駛人 09/30 22:05

臨時停車函釋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臨時停車函釋在交通法規即時檢索-行政解釋的討論與評價

說明: 一、復貴署109年5月20日警署交字第1090088804號函。 二、按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或裝卸物品致車輛停止 ...

臨時停車函釋在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的討論與評價

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違規停車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94年5 月5 日府交管字第0940038153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 ...

臨時停車函釋在交通部109年7月23日交路字第1090021353號函釋的討論與評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警署交字第10901131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臨時停車 ...

臨時停車函釋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臨時停車函釋在財政部- 函釋的討論與評價

    函釋 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逾期未完稅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情事者,仍應按使用牌照 ...

    臨時停車函釋在違規併排停車及舉證相關問題之研析 - 立法院的討論與評價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同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及第2 ...

    臨時停車函釋在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執法原則的討論與評價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 ... 另依交通部109年11月13日交路字第1095014465號函釋,對於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之執法 ...

    臨時停車函釋在【#臨時停車如何定義? 】 ⚠️交通部函釋說明, 請勿在自己 ...的討論與評價

    臨時停車 如何定義? 】 ⚠️交通部函釋說明, 請勿在自己衍生新的定義囉! 並請遵照交通規則執行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臨時停車=須符合「#保持立即 ...

    臨時停車函釋在交通新訊 交通部函示物流司機送貨臨時停車–的討論與評價

    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指出,近來交通部函示中,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臨時停車「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態樣做了詳細解釋,提醒駕駛注意,以免誤 ...

    臨時停車函釋在法規資訊的討論與評價

    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 主旨:貴府函詢車輛停放於禁止(臨時)停車線右側內之 ... 民用航空機場範圍內道路之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主管機關所為之函釋,仍有 ...

    臨時停車函釋在FAQ常見問答-紅線禁止停車有無時間規定?暨車輛停放在紅線 ...的討論與評價

    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 ...

    臨時停車函釋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