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54條、勞基法退休、強制退休預告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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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54條在勞動基準法第53~58條【退休】 - 天秤座法律網的討論與評價
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 ...
勞基法54條在勞動基準法第53、54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檢視現行法條, 第53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 檢視現行法條, 第54 條, 勞工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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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54條在勞動基準法-107年11月06日修正第54條等的討論與評價
勞動基準法 -107年11月06日修正第54條等 ·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三 ...
勞基法54條在事業單位不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退休?的討論與評價
... 2 款規定, 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尚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勞基法54條在專欄-勞動教室—「勞基法之勞工退休要件」淺釋 - 台糖公司的討論與評價
依勞基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1、年滿65歲者。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第1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 ...
勞基法54條在嗣工作表現不適任,雇主得否以其65歲為由強制退休?的討論與評價
原本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第ㄧ項)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ㄧ、年滿六十歲。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所 ...
勞基法54條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的討論與評價
案由: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勞基法54條在雇主依法資遣符合強制退休要件並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的討論與評價
有關雇主強制勞工退休之要件,係規範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勞基法54條在勞動基準法54條 - Chisoku的討論與評價
勞動基準法 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制度,係為兼顧事業單位人員新陳代謝,及勞工工作權而設置。 修正前之規定,勞工於年滿60歲後,如雇主未發動「強制退休」,本即可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