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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基 法 檢舉 時效、超時加班檢舉、勞基法追溯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勞 基 法 檢舉 時效在[公告]勞基法與徵才文- 看板Soft_Job

作者[公告]勞基法與徵才文
標題femlro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
時間2015-12-29 14:49:26 UTC


本人身為PTT版主
堅決反對任何違反勞基法之公司上來PO徵才文
請不要偕同您的雇主,做壓榨勞工的惡劣行徑

您可以開低薪,我絕對還是會捍衛您PO文的權益
前提是只要合法

另外資方很愛講什麼年終優渥,獎金高
結果常常激勵獎金變成激怒獎金,某H經營不擅工程師爆肝加班
結果連加班費都換不到,所以公司有誠意拿出獎金來
拿出加班費來,自然很多人口耳相傳。

徵才就算開2萬2要徵軟體工程師
我絕對會讓你PO,但要照付加班費,要照勞基法。
就算一個人都徵不到

還是會讓你PO,因為低薪是合法的。
國家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有達到,就讓你PO。
準時下班,給付加班費。

但您要是PO了個高薪
結果做不到,然後責任制
這種跟詐騙集團沒兩樣,只是你騙到的是時間
輸掉的是你們公司的誠信
比起PO低薪的人更加可恥
面對自己只能開低薪,放棄虛榮務實的做事業是根本
這是徵才,不是搞租跑車把嫩模
當然被噓難免,但至少你有勇氣

像資策會敢上來PO四萬請碩士全端工程師
卻沒有勇氣被噓,那為什麼好意思開出這種職缺?
如果徵人是被人噓一噓我就不敢徵了,繼續走回面議的老路
那談產業進步個屁?

只想花四萬,要不你就PO看看慢慢等有沒有人願意
要不你就提高薪資,要不你就降低標準。
結果被噓一下就不敢PO了。

資方有資方的難處,但請至少合法

國家有明定法律條文
就是避勉勞工為了生活惡性加班犧牲健康
甚至過勞死亡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遵守的企業
該讓大家唾棄,這種企業就如同各家黑心油廠一樣
是黑心企業,是社會要唾棄的對象

即使社會上90%的企業是這麼做
我也不讓這90%進入本版,我只讓10%進來PO文
讓好的工程師進這些企業享受他們的生活與工作

因為"我"也想要進這種公司上班
"我"也不想給"黑心企業""浪費我面試的時間"
我相信應該沒人想去黑心企業上班
然後跟老闆一起抓去關吧?

我曾經多篇撰文各大媒體
深惡痛絕非法勞動加班
特別是責任制,不給付加班費
都是法律根本沒有出現的條款
勞基法第24條已經告訴雇主要怎麼發加班費
結果一堆雇主就是惡意違法

為了避免有些員工不知道勞基法
我特地PO出勞基法眾要幾項精簡條文

1.每日正常上班時間是八小時,一周是四十小時
2.每天最長工作12小時,前兩小時按照平均工資*1.33
後兩小時按照平均工資*1.66

3.特殊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要*2倍(正常情況外),比方忽然晚上LINE你修啥
這種紀錄起來都是*2加班費

4.每週工時最高48小時,扣除正常每日八小時上班。
意思是周休二日情況下,即使雇主給付加班費只要一周加班超過8小時。
在每天工作最多12小時狀況。
只能加班4小時*2天。
在每天加班兩小時的狀況下。
只能加班2小時*4天。

再加一條,補休條款,雇主不可拒絕勞工請領加班費。
補休是勞工自願的行為,且加班費與補休都有五年的請領效力。
即使你離職也可以向前雇主拿回加班費。
鼓勵勞工可向勞權律師爭取向責任制公司要回加班費。
五年內有明確的上班證明都可以追溯你的加班費。
所以上班工作時數證明要留好。

「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工加班,規定應該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給予加班費,對於是否
可以補休方式抵償加班時間,「勞動基準法」內並未明文規定。然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針對勞工加班,可否選擇以領加班費或補休方式,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以勞動二字第
○九八○○一一二一一號函命令:「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
棄其延長時工資請求權;至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勞工可個別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
長工時工資,且勞雇雙方如就延時工資請求權是否經勞工拋棄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舉證。
」因此勞工可於加班後,自行選擇是否請領加班費,或選擇補休,雇主不得片面強制規定
員工只能以補休方式進行。
此外,若勞資雙方均同意補休方式,也不能訂立比「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更嚴苛的限
制,因此,加班費的請求權在法律上有五年時效,補休之請求權時效即應比照加班費之請
求權時效,在五年內均可要求補休。
在本案例中,印刷廠老闆片面限制員工只能補休,不能請領加班費,已經違反勞委會之命
令,又規定補休的期限只有一個月,更是違反「勞基法」,因此,家意可向印刷廠老闆主
張給付加班費,或在五年內進行補休。



以上精簡條文。
以下為詳細法律條文。

全文引用法規資料庫,法律條文無智慧財產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5 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 8 條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其實新版版規有寫
要有一個檢舉人出現
才能立案

像什麼補休這種沒在法律條文的制度
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沒給加班費給補休
這都是違反勞基法
未來有人檢舉肯具ID名稱
我就會開專區來提醒工程師去這些公司的風險
職稱抬頭非這三個的
一律不算@@

推 dreamnook: 認真推 要置底嗎XD 12/29 14:52
推 y2468101216: 先M起來吧 12/29 14:53
推 bluechurch: 讚 12/29 14:56
推 Sieg2010: 推 12/29 14:57
推 manaup: 建議違反勞基法的公司都直入黑名單 公司文化沒那麼容易改 12/29 14:58
推 gpctv: 酷耶!! 12/29 15:21
推 jen1121: 推 12/29 15:27
推 cookie1115: 推 12/29 15:28
推 manaup: http://i.imgur.com/qVKPobk.jpg 12/29 15:38
→ mrforget: 真的,朋友拼命加班,加到家人走掉,才在後悔。 12/29 15:40
→ mrforget: 很多公司根本只想壓榨。 12/29 15:40
推 CaLeLu: 遇到一開始就嗆明是責任制的公司該如何是好呢 12/29 15:55
→ femlro: 可以檢舉@@ 做公益幫助後人 12/29 16:00
→ femlro: 不過好像沒獎金 罰的也很輕 12/29 16:00
→ manaup: 罰則很輕 但公司名聲臭 員工態度和外界影響還是有相當效果 12/29 16:04
→ femlro: 反正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我也不支持員工被拒絕錄用就栽贓 12/29 16:05
→ femlro: 美國的勞工革命可是有死人的@@ 才換得美國今天的勞動條件 12/29 16:20
→ femlro: 正因為先進國家拼命降低工時 逼得雇主要用更有效率的生產 12/29 16:20
→ femlro: 所以德國工時即使一直降低 產值還是一直提高 12/29 16:21
→ femlro: 這過程就是會倒掉很多競爭力差的公司 12/29 16:21
推 mrforget: 責任制一樣有工時限制且超過一定工時有加班費。 12/29 16:28
推 msn31912: 12/29 16:28
→ mrforget: 主管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非這三種沒責任 12/29 16:29
→ CaLeLu: 名片上面印系統工程師呢,不知道是不是責任制...話說責任 12/29 17:10
→ CaLeLu: 制工時上限仍是單週40hr嗎... 12/29 17:10
推 ginseng21: 可以列出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公司嗎? 12/29 17:19
→ ginseng21: 這樣可以朝那些公司找工作 12/29 17:19
→ Kennyq: 建議要自備筆電的公司也要先寫出來,省得浪費時間 12/29 17:34
推 mrforget: 或者是有條件提供筆電的也應該要寫出來。 12/29 17:41
→ mrforget: 很多都是綁幾年給你台筆電,這哪招,當廚師要自備廚房!? 12/29 17:42
推 k1400: 12/29 17:46
→ dreamnook: 廚師不僅要自備廚房 廚具 材料也要! 12/29 17:49
→ manaup: 如果飯店利潤不好 廚師要帶頭減薪 12/29 17:56
→ manaup: 淡季生意少時 二廚跟部份外場自主無薪假去~ 12/29 17:57
→ dreamnook: (這些廚師自己出去開飯店後) 他們志氣不夠高!(誤 12/29 18:01
推 lovdkkkk: (y) 12/29 18:30
推 bndan: 純推 企業徵才文"至少"守勞基法... 12/29 18:45
推 cokellen: 推你的用心~ 12/29 19:04
推 yhn1129: 推合法! 12/29 19:21
推 ripple0129: 當一個社會少部份公司不守法是少數人的問題,當大多 12/29 19:24
→ ripple0129: 數公司都不守法是政府的問題。 12/29 19:24
→ dreamnook: 反正都是問題 只能在許可狀況下不妥協/_>\ 12/29 19:25
推 andersontom: 沒辦法啊 勞委會被稱為資委會 不是稱假的 12/29 20:15
推 vaccination: 很多在台灣算有規模的公司都超長工時又沒加班費 但 12/29 20:15
→ vaccination: 還是很多人搶破頭想進去 真不知這問題的癥結是勞方 12/29 20:15
→ vaccination: 還是資方 12/29 20:15
→ andersontom: 公司大多都加加減減不守法是為何?勞方檢舉就黑了阿 12/29 20:16
→ ripple0129: 搶破頭進去的公司,老婆好娶,貸款好貸啊 12/29 20:19
推 michealking: 推一下 令大陸現在都抓得比我們嚴 福利都快要比我們 12/29 20:46
→ michealking: 好了 勞基法的具體罰則不構 勞資協調又要各退一步 12/29 20:46
→ michealking: 根本就得利方式公司 12/29 20:46
推 holydc: 讚,推板主!! 12/29 20:51
→ ntddt: 推~~~ 12/29 21:12
推 ract1436: 推 12/29 21:51
推 DOGGYBEAR: 帥! 推版主 12/29 22:11
推 ly2314: 推推 12/29 22:43
推 syclin: 推推 12/2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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